業主青年時報(6月15日)報道杭州的宋先生總覺得不交物業費沒啥大不了,他原本總共拖欠物業3年共計4千多元的物業費。物業公司將他告上法庭后,他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書,依然拒不履行。宋先生沒想到的是,現在他不僅因為這筆物業費被拘留還被罰款1萬元,拖欠的物業費加上違約金等,共需還款1萬多元。
宋先生今年49歲,家中有房子出租,卻依然成了“老賴”,成了西湖區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過程中重點關注的對象。近日,他不僅被拘留還被罰款1萬元,起因是一筆4196.3元的物業費。
之前,杭州龍福物業公司起訴要求小區業主宋先生,繳納自2009年5月起到2012年7月的物業費、水費、能耗費及違約金。西湖法院經過審理,判決宋先生支付物業公司物業服務費4196.3元,違約金5035.56元,合計9231.86元。
由于宋先生一直未主動支付款項,物業公司向西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但宋先生不僅不主動申報財產,還一直避而不見。經過調查,執行員發現,宋現在自2016年8月起,已將該房屋用于出租,已不住在該套房屋內。
另外,宋先生也不是第一次拖欠物業費被起訴了。他曾因拖欠同一套房屋在2001年7月至2007年10月期間的物業費,也被西湖法院強制執行過。種種調查結果表明,宋先生明顯存在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的行為,主觀故意明顯。
執行員對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費、上失信名單的措施。今年5月下旬,執行員根據線索找到了宋先生,對其進行司法拘留并罰款1萬元。
這下,宋先生終于意識到了拒不履行后果嚴重性,叫家人到法院支付了物業費、違約金、訴訟費、執行費、罰金共計2萬余元。
今年以來,西湖法院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,共對3986人限制高消費,對111名拒不履行義務、拒不申報的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,罰款39件次,罰款金額10.2萬元,判處拒不執行判決1人,努力提升辦案實際效果。拒交物業費,不僅被拘留,交違約金,還被法院罰款1萬!
——本文摘自“中國物業管理協會”官網報道